原单位让我们和外包公司签合同,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并要原单位补偿吗?或者以不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合同并要原单位补偿吗?
更新时间:2019-01-18 17:36:20
问题描述:
工作十年合同到期,单位外包,原单位让我们和外包
公司签合同,要不签就拿补偿回家,为了还在原单位上班,我们几个到期的签了,可后来发现,就我们几个到期的另签了,原单位为了规避补偿,无固定期的和还没到期都没签,可还和我们一样的工作,我们觉的这是欺骗与诱导我们,可以以此为理由
解除合同并要原单位补偿吗?或者以不足额支付
加班费为由解除合同并要原单位补偿吗?
承诺:保障您的权益,解决您的疑惑,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,5分钟内响应
立即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