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现在直接说不还了。没有借条,他们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告其诈骗么?我起诉他还能要回钱来么?
更新时间:2019-01-19 06:03:19
问题描述:
朋友借款是我从2012年5月份开始每月刷信用卡借给他的,还有他急用的时候借别人钱给他的,但一直借故推脱,到8月份给我写的借条共欠1万4千元,到现在直接说不还了。我个人没钱还卡。每月只能还最低还款额,剩下的钱银行以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,但是借条中并没有写关于利息方面的问题。???
借款人是外地人,现在人在济南但无固定居所,工作也不确定,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回老家,联系不上他怎么起诉呢???起诉的话,是在我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是在对方户口所在地???起诉时关于利息方便的问题该如何处理????
另外他还借了其他很多人的钱,没有借条,都是300、500块的,随后也不和别人联系了,他们可以去公安局报案告其诈骗么?他还给其中借给他钱的一个人留身份证作抵押,而那个身份证是假的,这是不是还构成了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罪?也可以去公安局举报么?
那如果举报成功他判刑的话,我起诉他还能要回钱来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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