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此房屋拆迁后的安置房转让给乙方,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,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)
更新时间:2019-01-19 10:31:58
问题描述:
房屋
转让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: 出卖人(甲方): 身份证号码: (房屋共有产权人)身份证号码 (房屋共有产权人)身份证号码 (房屋共有产权人)身份证号码 以上 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。 买受人(乙方): 身份证号码: 身份证号码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等规定,甲方 自愿将位于金阳新区 《房屋具体位置 (民房)》一处约为240平方米房屋,将此房屋拆迁后的安置房转让给乙方,经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:一、安置房屋面积及地点(面积为240平方米,其中包括20平方米营业房,不论安置房屋地点位于何地)。 二、本合同中所述的安置房屋为 的家庭(夫妻)共同财产。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,债权债务,以及其他权利瑕疵。合同签定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,由甲方承担,乙方不负任何责任。三、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安置房总价为陆拾万元整(小写:600000.00元整)。四、在甲、乙双方签定协议时,乙方付给甲方房屋定金壹拾贰万元整(120000.00元整),并以收条为证。剩余肆拾捌万元整(小写:480000.00万元整)于2011年 月 日前付清。五、房屋拆迁后,国家补偿的所有费用(包括过渡费、搬迁费、安置补偿费等)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。六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: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,此房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,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,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。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及其手续时,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,将此房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 (姓名)名下,并在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七天内交与乙方,所需费用,由乙方承担。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 (姓名)名下,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,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。如在本
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,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,将此房出租,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。在办理房屋产权证,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,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(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,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,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,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),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。七、此协议签定之日起,甲方不得被拆迁房或者安置房进行再次转让和其他处分。八、关于违约责任约定:甲方如不履行合同中所述规定,甲方必须按购房款的总价双倍补偿给乙方:如乙方发生违约,甲方不向乙方退还所有房屋付款。八、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: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,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,签定本合同后,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,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九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,其补充约定由甲方,乙方,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,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。出卖方(甲方): 身份证号码: (房屋共有产权人)身份证号码:(房屋共有产权人)身份证号码:见证方: 身份证号码:购买方(乙方): 身份证号码: 身份证号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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