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方父母有优先抚养权。是不是没有优先抚养权了。民政局说婆婆有优先抚养权。是不是不对。
更新时间:2019-01-19 12:29:45
问题描述:
您好!我离婚时给前夫一个孩子。前夫去世了,我没有再婚,得了乳腺癌身体不好,收入一个月只有一千多,两个孩子,前夫那边那个孩子想送养。婆婆联系的人家,但是办手续她提出无理要求。
收养法上,配偶一方死亡,另一方要送养孩子,死亡方父母有优先
抚养权。公公早去世了。婆婆六十多了,没有收入身体不好,办了五保,是不是没有优先
抚养权了。去民政局办手续时,民政局说婆婆有优先抚养权。民政局说法是不是不对。我能怎么办。麻烦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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