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于2009年分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按合同约定应赔付近六千元的违约金,业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?
更新时间:2019-01-20 06:57:46
问题描述:
本人于2009年分期购买了一套
商品房,合同约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房,2009年6月、2010年9月分别交了房款的60%和0%,余款也于2011年7月初交齐,而直到现在开发商还没交房,按合同约定应赔付近六千元的
违约金,开发商却只想用两吨水泥和两车沙子及九个月的物业费相抵。对于开发商这样的行为,
业主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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