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时我公公家有四间平房(宅基地在公公的名下)结婚时公公将其中的两间房作为我与丈夫的新房;一家人搬入现有的两套新居(但系集体所有的“小产权”房)
更新时间:2019-01-20 08:05:12
问题描述:
结婚时我公公家有四间平房(
宅基地在公公的名下),结婚时公公将其中的两间房作为我与丈夫的新房;2009年因拆迁,一家人搬入现有的两套新居(但系集体所有的“小产权”房),这两套房屋现价在8000元/m2左右。
但在证据方面,我现在几乎一无所有,连基本的房屋购置协议都没有,之前亦不知道现在该房屋的户名是谁。仅有的证据是以前的水电、供暖等费用的缴费单据,这些单据上面的名字是我丈夫。我此前不久曾找村长问过其所住房屋房主名字的问题,似已被改为我公公的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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