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如果公司在我此之前还不签订合同,我是否可要求从9月1日起到2012年2月这6个月的双倍工资?(原工资是1500,双倍后加6个月,公司应补偿我除原工资以外的9000元)
2、我主动辞职或是被开除对双倍工资补偿是否有影响?
3、我是否可以提出五险补偿(公司未交五险)?
4、公司在我工作三个月后提出每月业务量,不达标就要扣我的基本工资100元,是否合理?
5、为寻求一个公道,我应该怎么做?
6、如果要打官司需要多久,花费多少?
我是一个准军嫂,为支持对象的工作来到山东,深刻体会了准军嫂求职的不宜和民营老板的无良,现在就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,谢谢各位专业人士对我的支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