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我连续签了2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各位以后就和学院没有关系了。劳动法不是规定连续十年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不能无故解聘吗?
更新时间:2019-01-20 23:00:41
问题描述:
我在一所学院连续工作了13.5年,单位只在2008年新
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,跟我连续签了2年的
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后就没有续签,一直过了10个月后,又要求补签聘用合同,而且签订日期也是上一份合同的到期时间,也就是说是10个月前的日期。在补签合同两个月后,给我们开会说,合同到期终止了,因为学院法人消失,各位以后就和学院没有关系了。单位的做法对吗?
劳动法不是规定连续十年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不能无故解聘吗?单位这样做是不是应该对我们作出赔偿?都能赔偿哪些方面?谢谢。
承诺:保障您的权益,解决您的疑惑,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,5分钟内响应
立即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