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用工期间并没有出示过这个条例给我,公司这样做合法吗?如果不合法违反的是哪条法规?
更新时间:2019-01-21 01:58:41
问题描述:
我是今年9月多上的班,跟公司签订过
试用期劳动合同,10月26号辞职的,9月份的
工资公司有发给我了,10月份的工资公司说公司条例有规定没来上班5天以上的就按实际的上班天数计算,(我10月份请了1.5天的假,加上27-31号号以后的4天)放假的工资就没发给我了,只发了实际上班天数14.5天工资710元,在用工期间并没有出示过这个条例给我,而且我26号辞职我是提前跟公司说了,经过公司批准的,公司这样做合法吗?如果不合法违反的是哪条法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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