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保险金
更新时间:2018-07-23 04:32:17
问题描述:
本人从2005年至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,2008年1月14日开始这所学校由另外一家公司接管。本人从2008年10月7日-2009年1月13日请产假,产假期间原公司照发全额工资给我。本人于2009年1月5日向社保局申领了
生育保险金。2009年5月,新公司告诉我
生育保险金到帐了,但是要从生育
保险金当中扣除我产假期间原公司发了给我的工资,剩下的部分才发给我。我觉得不合理:1、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不是由新公司所发,它没资格扣除工资,收为己有。2、按照原公司的做法,是把生育保险金全额发给个人,不扣一分钱的。3、我的所有带薪产假、产假工资、向社保申领保险金等日期均发生在新公司接管之前。
本人从2005年至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,2008年1月14日开始这所学校由另外一家公司接管。<p>本人从2008年10月7日-2009年1月13日请产假,产假期间原公司照发全额工资给我。<p>本人于2009年1月5日向社保局申领了生育保险金。<p>2009年5月,新公司告诉我生育保险金到帐了,但是要从生育保险金当中扣除我产假期间原公司发了给我的工资,剩下的部分才发给我。<p>我觉得不合理:<p>1、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不是由新公司所发,它没资格扣除工资,收为己有。<p>2、按照原公司的做法,是把生育保险金全额发给个人,不扣一分钱的。<p>3、我的所有带薪产假、产假工资、向社保申领保险金等日期均发生在新公司接管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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