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不可以要求赔偿,是双倍工资,还是把不够最低标准的钱给我补上,如果不是双倍工资,我还可以要别的补偿吗?
更新时间:2019-01-22 14:43:55
问题描述:
我09年12月份在一个
公司上班,今天12月份的时候,我们老总说把去年的
合同补上,结果就签字了,签字日期是2009年12月份,这些日子打算不干了,因为有的时候发的
工资不够最低标准,请问各位律师,我签的合同是否有效,可不可以要求赔偿,怎么个赔偿法,是双倍工资,还是把不够最低标准的钱给我补上,如果不是双倍工资,就是把钱补齐的话,我还可以要别的补偿吗?请各位律师一一回答,说具体点,不甚感激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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