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事情是这样的,我给一个朋友作连带保证担保一笔借款,但前提是用我朋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,并写入借条中。目前我朋友下落不明,出借人把我告上法庭,借款人将缺席,当我收到传票时发现借条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打印的,但约定利率的条款是手写的,明显是后补的,且没有借款人摁手印认可,这样的借条还有法律效率吗,我的这场关系能打赢吗?谢谢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