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订的是房屋过户协议,我说不买了可以吗,结果卖方还不愿意,还不给我退还已给她的房款。
更新时间:2019-01-23 10:20:23
问题描述:
是这样,我是买方,打算买一套房子,签订的是
房屋过户协议,协议里有一条,房屋过户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。已经付了房款,660000.00但是到了房产局,才知道,卖方的房屋属于继承,需要缴纳20%的
个税,大概67000.00左右的费用,如果卖方的房屋不是继承,一般我只需要缴纳20000.00多元,但是卖方一定要我来承担,说签订了合同,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,我说不买了可以吗,结果卖方还不愿意,说一切按照合同来,还不给我退还已给她的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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