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后我离开了公司。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、我如果要求劳动仲裁可以吗?有时效性吗?能得到什么赔偿?
更新时间:2019-01-24 01:41:26
问题描述:
我约于2002年10月,任职于某公司,直到2011年1月,之后我离开了公司。其间,公司未和我签订
劳动合同、没交任何社保(事实上,公司对所有员工都如此)。我现在的证据是,我以前同事的证明,几张公司老板/法人手写、有签名的工资单:其中一张为2006年底的,显示
月工资2000元,并有老板感谢我几年来对公司、对他的帮助。以及2011年1月的,显示月工资3200元,同样有老板感谢我几年来对公司、对他的帮助。同时,有其他证明证明我在公司工作很多年。请问:我如果要求
劳动仲裁可以吗?有时效性吗?证据够吗?能得到什么赔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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