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辞职,我可以以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吗?是否需要到深圳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,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赔偿?
更新时间:2019-01-25 09:20:46
问题描述:
我2003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,劳动
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,最近的一次合同是从2009年1月1日续签到了2010年12月31日。从2011年1月1日至今都没有续签合同,但是这期间我正常工作,工资照发,保险照上。(公司以前一直都有合同续签滞后的情况)我在2011年8月12日收到了公司续签合同是从2011年1月1日起,签无固定期限。但是公司总经理落款的日期是2011年6月30日。 我现在不想与公司续签合同了,想辞职,请问:1. 我可以以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吗?用不用提前一个月辞职?2. 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双倍工资 3. 我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休产假了,产假期间我的基本工资是照发的。这个影不影响我第2条要求的赔偿?4. 我们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,我现在是在其
天津办事处工作,请问我是否需要到深圳的劳动部门申请
仲裁,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赔偿?再次感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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