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公司对于加班费没有任何补偿,需要什么证据?通过仲裁的方式,胜算有多大?
更新时间:2019-01-25 17:52:49
问题描述:
您好!我在2011年9日加入一家公司,入职之后
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,上班时间为一周五天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,但自上班起就被领导告知现工作任备重,所以周六也要正常上班,后来的工作中一直都是每周六天工作日,在2012年11月在受不了了公司的高压之下我离职了,但公司对于
加班费没有任何补偿,我如何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?需要什么证据?通过
仲裁的方式,胜算有多大?请帮帮我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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