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说怎么结算呢?我想不想走的问题,这合法吗?
更新时间:2019-01-26 14:49:39
问题描述:
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,今年7月份入职,
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7月22号到10月22号,但今天都11月1号了,我才知道原来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们转正;然后11月4号和11月18号两次去总部培训的机会,公司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给我和另一个同事都报了名;然后通知我是11月18号去;但是10月31号我休假的时候公司给我打了电话说让我4号就去,说因为另一个同事爷爷重病,请假了,所以去不了,换我先去,我拒绝了,因为我早就定好4号有事,很重要,不可能走的;第二天去上班公司领导说劝退我,意思就是开除呗。我说怎么结算呢?叫我给老总打电话,没打,第二天领导找我谈话又问我想不想走的问题,我还是打算走了,然后我问人事怎么结算钱,人事说领导说我不去培训损害了公司利益,要赔偿交给总部
培训费用和我如果不去公司本该付给总部的
违约金;还有三套工装费用;这合法吗?怎么解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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