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权人是我父亲,是否有这个权利?补偿协议是拆迁办和我父亲签的,我父亲是产权人
更新时间:2019-01-28 18:17:05
问题描述:
我和父母一起住的一处产权房拆迁,产权人是我父亲,户主是我母亲。户口上有我,父母,还有爷爷四人。拆迁办将我爷爷后娶的奶奶算进拟进人口,实际此人的户口未动,然后和我父亲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,除房屋面积等补偿外,还有户口补偿每人10万,后奶奶也在内!随后爷爷先去世,后奶奶再去世,他们都去世后,后奶奶的2位子女要求得到母亲户口补偿的份额告上法庭!根据现行的
上海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,他们是否有这个权利?(我爷爷有包括我父亲在内一共4个子女,补偿协议是拆迁办和我父亲签的,我父亲是产权人,协议上总估价后最后以房屋调换的形式,也就是给房子)请这方面的专家详细分析!麻烦回答详细些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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