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并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一说。村里的房屋都办理土地使用证时,村里又不给办理,我们应该得到怎么的赔偿呢?
更新时间:2019-01-28 18:51:20
问题描述:
父亲在八几年集体生产队解除时,因家庭因难,给爷爷购买了当时用来养牲畜的屋子,在那里居住了十几年,后来爷爷去逝了,奶奶住了一段时间,渐渐老了,不在那里住了,房子现在闲着。当时并没有
土地使用证这一说。后来,村里的房屋都办理土地使用证时,村里又不给办理,说是在规划以外。现在村里把这一片都批下来作为
宅基地盖二层楼了,想收回我们的屋子和院子,统一盖二层。(我们当时买房子时我和妈妈是农业户口,1997年我们俩农转非,但户口一直放在村里没动,只是性质改变,现在
户口性质取消了。现在只有我老公和女儿的户口是农业,也在我们村)。请问两个问题:1、他们想收回,我们应该得到怎么的赔偿呢?2、既然已经批为宅基地,我们可否按村里的规划在原来的屋子、院子里自己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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