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签订劳动合同,我能否要求现单位与我接触劳动合同?赔偿金额多少。
更新时间:2019-01-29 19:10:18
问题描述:
1995年5月份借用到现单位,在现单位的非主营业务部门桑版,2000年4月,讲工作单位调入现单位,在现单位的分支机构工作,并签订
劳动合同,2003年3月调到同系统另一分支机并签订劳动
合同,2005年合同到期后至今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。至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3年,这种情况,现单位调换工作岗位,我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,我能否要求现单位与我接触劳动合同?并赔偿经济损失,赔偿金额多少。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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