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立案后说是骗取贷款罪,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,是否构成犯罪,是否合理。
更新时间:2019-01-30 09:50:20
问题描述:
我是信用社职工,原干信贷内勤工作,由于单位收息完不成任务,信用社领导让我办理了3笔共计40万的贷款,都是在
借款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我违规办理的,40万全部用于代垫客户
贷款利息,有收息单据,事前是单位领导和客户协商于第二个月就还上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收回。我和主任各交了23万元还上了贷款。,公安立案后说是骗取贷款罪,我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,是否构成
犯罪,请说出理由和根据。能否可以说可以构成,也可以说不构成。现在检察院退回公安,说涉嫌骗取贷款,情节轻微,免于起诉,这种处理是否合理。如果确实不构成犯罪,我应该怎么办,能够到检察院申请改正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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