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平均90小时的加班都按150%计算是足额支付吗?足额支付了加班费就合法了吗?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?
更新时间:2019-01-30 20:15:34
问题描述:
我公司实行综合工时,年度为周期,2009年加班月平均约80H、2010年月平均约60H,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周期内月平均不得超出36H,目前我以加班时间违反法规为由与公司
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,但公司解释是当时双方同意加班并已足额支付
加班费不违反法规,故不解除。请问:1,月平均90小时的加班都按150%计算是足额支付吗?如因公司原因计算错误,未实际支付,是否可以按克扣算?要求另外再补偿25%?2,足额支付了加班费就合法了吗?不合法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解除
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?08年1月1日至2011/12/31合同期现在解除赔偿几个月的?2011已经降低为36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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