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然后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写的是2018年4月27至2019年4月26日止,是否能得到劳动补偿?
更新时间:2019-01-31 18:28:21
问题描述:
就是我与
公司签订
劳动合同,
试用期是在2018年4月27至2018年5月26,然后25.26是休息时间,在28号时被通知说我不合适这份工作,然后就给我写了申请离职书,我写了,但√的是辞退,写的原因是不合适这份工作,然后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写的是2018年4月27至2019年4月26日止,我想问我是否能得到劳动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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