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考虑到用他的公积金贷款利息,当时他承诺说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办结婚证,2006年底办下房屋产权证
更新时间:2019-02-02 06:47:43
问题描述:
2004年我与现在的丈夫同居,感情很好,我们想共同买一套婚房,2005年5月我付了房子的购房的诚意金5000元和定房款20000元,这两笔是从我个人
银行卡划拨的(有单据证明),当时考虑到用他的
公积金贷款利息,产权证上就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,当时他承诺说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办结婚证,这就属于共同财产了,我也就没在意就同意了,付首付款20多万时,我取出了10万现金给他,这10只有银行取款单据,没有关于这10万给他的证据,2006年4月我们登记结婚,2006年底办下
房屋产权证,2006年7月,老公说贷款压力大,就将他婚前一套房子卖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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