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?我入职十多天了,发现目前的处境与我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,所以我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了辞职,由于入职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,培训合同写明,如工作年数未满两年要赔偿公司1000元的培训费,现在我还处于试用期内,?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和培训费呢?公司规定辞职后一个月才可以走,这合法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