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试用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结果半年以后的今天,请问如果我要辞职
更新时间:2019-02-03 11:09:03
问题描述:
在入职前老板承诺
试用期4000元工资,过试用期6000元工资+500元奖金!过试用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
劳动合同,但上面只写2000元,并且工资分两余部分发放。而且发现每个月只给我发5000元工资,而且没有奖金,然后我向公司提出疑问后,老板先是抵赖说他不是这么谈的,说我误会了,这一点有的可笑,因为我在跟他谈论薪资的时候只提到过6000这个数字,怎么也不会误会到5000上面,而且500元的奖金又怎么个说法他也说不出来,过了一段时间后给我的答复是,他之前是这么想的,但是为了增加工作积极性,给大家创收,马上出台政策5000底薪+提成制,而且在会上通知到各个部门,我觉得这跟答复还是可以的,然后答应下来,结果半年以后的今天,他突然通知我们政策取消了,不予发放,问题是,我们工作是设计工作,周期很长,大多半年以上,这样一来,我这半年提成拿不到了不说,而且这6个月的工资就有美月1500的差入,这个过程我有录音证明,请问如果我要
辞职,能拿回这部分差入么?我们公司又违法了什么法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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