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求公司出示辞退书,现在以这个为裁员理由合理吗?合理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04 07:43:09
问题描述:
我是2011年8月10日入职,签订3年合同,今年10月23日
公司以员工过多,要求裁员,11月1日口头
通知裁员名单是我。我要求公司出示辞退书,11月9日收到公司打印的《关于末位淘汰通知函》,裁员理由变成了业绩末位淘汰制,可公司业绩都是员工平分的,现在以这个为裁员理由合理吗?而且向公司提出要求给予2011年8月10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的
工资单(因为我从没收到过工资单),公司不批。说是公司没有工资单,合理吗?我能向公司索要补偿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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