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问各位律师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的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和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吗?诉讼时效过了吗?补偿?
更新时间:2019-02-05 10:51:28
问题描述:
我于2004年3月进入公司至今。公司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都没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(想在公司工作就必须服从这个要求)。从2005年9月12日公司开始签合同买
保险合同3年期2008年9月12日合同到期了,公司又没有续签合同,但是一直在买保险。直到今年7月25日左右公司续签了2008年至2013年的合同。现在公司想跟我
解除劳动合同。我想问各位律师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的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和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吗?诉讼时效过了吗?公司要是真的解除
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些什么赔偿、补偿?感谢律师回答(麻烦回答仔细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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