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私人老板打工,没有签劳动合同,老板并未给过一分加班费,这么算工资是合法的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05 18: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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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私人老板打工,没有签
劳动合同,1月16号本人给老板打电话要辞职,老板让我给厂里厂长打电话说,本人已告知,说是30天的辞职,我们的
工资都是每个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,(这期间由于货场的一些问题停了两月,老板同意给我每月发1000元的生活费,发了一个月,但发生活费期间货场有什么都是我去办的,但这比起工作的时间很少的,12月14号我去了嘉峪关培训到20号走的,到了1月15号,老板按工资的天数和天数伙食补助发的工资,)从他们招我来我们的考勤22号到次月的23发工资,1月27号,老板来我们这里,我们也给他说了,让他2月4号给我们发工资,让我们好备年货,他说他回去同他老婆商量,他老婆是管钱的,走了之后也在没回复我们,到了6号我们打电话问她们要,他们同意发,让我们把考勤发过去,但是他们就说,我12月22号到31才上三天的班,但是1月到23号是满勤,我们公司一个月有四天休,他们就说我的工资应该月对月,就是1月1号到2月1算一整月,但这期间我一天都未休息,而且还经常加班,老板并未给过一分
加班费,12月22号到31号给我补助生活费走,也就是1000除以31?天的得数乘以这9天的补助!这么算工资是合法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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