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最近向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。是否有法律效力,自己辞职的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08 10:52:34
问题描述:
从03年到2010年8月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,2010年8月10号提出离职,我最近向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。我有一个问题向有关人士咨询下:当初与用人单位在
合同书签写了“工资含有养老保险,一切后果自行负责”,是否有法律效力,合同书有效吗?我还有权力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吗?自己辞职的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?但今天仲裁员告诉我,与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,没权力向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了,经济补偿也只有二三千元钱而已。请问省仲裁院的调解合理吗?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为自己申辨,使权益得到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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