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之前4年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?公司一直未交住房公积金,是否可以要求补偿?
更新时间:2019-02-09 02:53:18
问题描述:
我是2011年10月在公司上班,一直到2015年2月才给我缴纳社保金。2016年3月14号,我请
产假,公司说尽量早点去上班,2016年4月24号我去公司报道,公司说必须得休够3个月,6月16号我去公司报道,等待公司安排工作,一直到6月30号,公司跟我说,我属于晚婚晚育,必须得休6个月,2016年9月14号我又来公司报道,9月20号,公司说让我去厂区做核算工作(在外地),去外地工作,早上去,晚上可以回来,公司有班车,我在
哺乳期内,没法去外地工作,我想咨询一下,我现在怎么办,怎么维护我的权益?如果最后谈不拢,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吗?我能要求补偿多少?我之前4年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?公司一直未交
住房公积金,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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