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合同当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,违约金和住房押金是一回事吗?协商不成的话房东可以把违约金从押金里面扣除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10 06:27:49
问题描述:
按照双方约定,承租方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在
合同到期后搬走的,承租方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,我离合同到期还有3个月,每个月的房租为1600元,而我按照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要不租了,房东在这一个月内没有把房租租出去,而后房东就要求我赔偿
违约金,一个月的房租1600元,住房押金为3000元。而且合同当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,说双方协商。而我近期与房东协商的结果是,我希望是500元的违约金,房东是1600元的违约金,大家各执己见,导致问题僵持。我想问下房东要求一个月房租1600元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?违约金和住房押金是一回事吗?协商不成的话房东可以把违约金从押金里面扣除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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