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份出租了一套房子?租赁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?房租为季付??现在我离婚了没有房子住?想提前收回房子?对方租金现在只付到2017年2月底的?3月份租金还没交?1月底我
更新时间:2019-02-10 16:41:37
问题描述:
2016年9月份出租了一套房子?
租赁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?房租为季付??现在我
离婚了没有房子住?想提前收回房子?对方租金现在只付到2017年2月底的?3月份租金还没交?1月底我已经告诉对方只租到2月底?3月份不再出租了?对方说我违约?要求支付
违约金?不然就不腾房(合同中有一条:租赁期内甲方若违约?要支付一个月的房租给乙方)??请问这是违约吗?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??个人自己签订的合同?没有公证?也没有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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