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没有新劳动法,一直没签合同。我该怎么维权?另外我什么证据也没有,我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11 09:55:04
问题描述:
我于2005年5月25日进入公司参加工作,当时没有新劳动法,一直没签
合同。新劳动法出台以后,于2007年12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三年,合同到期也一直没有续签,只是每个月公司都会从工资里扣保险。公司于2012年4月以撤销办事处为由,让我回
太原分公司待岗,如果我不回去,就得离开。如果离开我会得到补偿吗?我该怎么维权?另外我什么证据也没有,押金条也没有,工资单也没有,就只有一份2007年签的过期的劳动合同书,我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?我是不是只能悄悄地认了呢?我该怎么办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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