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自2011年5月23日与被公司建立劳动关系,我能申请劳动仲裁么,如果仲裁要求多少赔偿呢?
更新时间:2019-02-14 14:00:42
问题描述:
我自2011年5月23日与被公司建立
劳动关系,进入公司客服部门工作2012年5月23日双方续签
劳动合同。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,近日,公司将客服部门搬回北京,公司部门人事调动,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且没有支付一个月带通金。公司调整其岗位并没有令我满意,我多次的要求被公司合理的解释与答复,公司却再三推卸责任,然后我10月份上到10号就走了。10月份的工资本应该在11月10号发的,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发,我能申请
劳动仲裁么,如果仲裁要求多少赔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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