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这样合法吗?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?我又应该怎么做呢?
更新时间:2019-02-15 13:08:28
问题描述:
我11月5号在湖南亚林公司销售三部
重庆区域入职12月2号由于家里有事需要处理在向公司请假不成的情况下.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并得到领导同意离职的前提下离职.但到发工资时,公司不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费用,不发当月工资.请问这样合法吗?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?我又应该怎么做呢?请律师指点密经.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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