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2015年6月19和房客签订租房合同,终止合同;房客逾期不交租金,他不同意,我该如处理?
更新时间:2019-02-16 12:54:35
问题描述:
我2015年6月19和房客签订
租房合同,时间从2015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。合同有以下规定:1、自家居住,不得转租,他私自拉了6个电表,很明显另外房价租给
其他人;2、每季度20日付3个月租金,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,终止合同;3、不得擅自拆改将承租的房屋结构;4、房客逾期不交租金,每逾期一日,房东收
滞纳金每月租金的10%。我现在想终止他的合同,他不同意,他提出:1、房屋他装修花了3万,要求赔2万;2、还有14个月的另外租房的租金差,大致7000元。请问,作为房东,我该如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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