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不是违法解除?工厂要支付3个月失业保险金吗?年终奖也算工资一部分吗是也要算在补偿金的基数里吗?是否要给补偿?是不是违法?
更新时间:2019-02-16 17:28:40
问题描述:
我是2000年12进入某台资制鞋厂餐厅工作。最后一次和工厂签约2009年1月1到2013年12月31。2011年3月工厂决定将餐厅给外边人承包,工厂依
劳动合同法40条3款、44条5款为理由解除餐厅员工合同,依46、47条为
补偿标准,并在3月15张贴通知要求餐厅员工在4月15下午办理离职。请问:1:是不是违法解除?2:我们能要求两倍的补偿金吗?3:工厂要支付3个月
失业保险金吗?4:年终奖也算工资一部分吗是也要算在补偿金的基数里吗?5:很多员工进厂工厂都没给买养老保险,工厂是否要给补偿?6:工厂已经决定4月15解除合同,今天已经3月21工厂没有发解除通知书给每个人。到4月15工厂是不是违法?急需您的回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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