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议上约定如不按时报到需赔偿3000元违约金,请问我现在辞职算违约吗?4000元违约金合法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16 19:00:28
问题描述:
律师你好,我于2015年10月通过校招与一国企签订就业
三方协议,协议上约定如不按时报到需赔偿3000元违约金,也有签订
劳动合同后协议自动失效的条款,2016年7月12日报道,参加两天的集体岗前培训和
入职体检后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,见习期一年,合同上签约日期写的是7月12日,现在打算辞职,公司要求我赔偿4000元违约金(包括1000元培训费)。我手上没有合同,记得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,公司也不出示相关条款,到现在未发我工资。请问我现在辞职算违约吗?4000元违约金合法吗?
承诺:保障您的权益,解决您的疑惑,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,5分钟内响应
立即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