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?这种房子假如要再租出去的话简直是不可能。我该怎么办?
更新时间:2019-02-18 15:12:35
问题描述:
我在今年下半年租了一间房子,押一付三,房租付到今年年底12月31号的,之前提前说好了如果下个季度不再
租房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,即:乙方如果不在12月31号之后续租,应该在11月1号提前告知甲方。我觉得这点可以接受于是就签订了
合同。但是签订合同后我发现上面有一点,即我在告知甲方不再续租后还要继续把房子妥善转租,是我粗心大意着急没有仔细看合同,但是关于这方面,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?我所租的房子真的就是垃圾,当时因为着急只大概看了一下,租了之后才发现毛病一大堆,这种房子假如要再租出去的话简直是不可能。我该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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