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吗?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,能否获得各种经济补偿?
更新时间:2019-02-19 09:06:08
问题描述:
各位律师您们好,我是一名下岗工人,2oo4年下岗后进入公安局管辖下的保安公司
劳务派遣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至今年5月1O日离职,共工作12年,现也离职4月,当时与公司口头协议停薪留职。因公司原工作8小时每日,天天上班,无休息日,无加班费,无保险,本巳严重违背劳动法,现在又改成12小时每日,精减人员加点工资了事。所以我一气之下提出停薪留职,并且在职期间每3周一次夜班备勤,无加班费,克扣我押金200元12年,现才退还我。在职期间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,并且
用人单位未给与我与他们本单位人员同工,同酬,同福利待遇,严重人员歧视,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吗?现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,能否获得各种
经济补偿?进入司法程序用人单位能否成第二被告,望答复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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