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0年向私人借款2000元并打欠条收取百分之三的利息,请问这张9000元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。如果对方上诉呢
更新时间:2019-02-19 13:05:44
问题描述:
您好!2000年向私人借款2000元并打
欠条收取百分之三的
利息,2006年累积到6000元还了2000元,重新打欠条4000元,到2010年对方说累积到9000元并重新打欠条并收取百分之三的利息,先后累积还了6000元,到现在对方说累积到两三万了,请问这张9000元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。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,如果对方
上诉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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