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回彩礼和三金。请问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,在一起同居为由拒绝退还彩礼吗?如果给彩礼应该退给男方全部
更新时间:2019-02-20 13:17:04
问题描述:
2018.2月双方通过介绍认识几天,2018.4.18双方领
结婚证,彼此相处时间只有过年几天,没有感情基础,缺乏彼此了解,双方没有举办婚礼,女方没有花一分钱,彩礼钱男方把4.8万现金交与女方爸爸手里,8万是男方妈打给女方卡上,另外还给了8000给女方红包,7月男方主动提出
离婚,说由于性格不合 ,相互之间也没有什么感情,时常发生争吵,感情破裂,领证之前并不知道女方大腿内侧有大块疤痕,腰部大量疤痕,领证之后才知道大腿内侧大块疤痕影响男方,导致性生活不和谐,从认识女方起,从未与女性发生夫妻性生活,男方认为有婚前隐瞒大腿内侧伤疤,为人不诚恳,印象下降,感情破裂,之前给女方爸妈的13万和三金要求退回来,双方虽然领证,但相处时间短,并没有感情基础,性格不合,没有共同生活,也没发生夫妻生活,而且给付的彩礼有10万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,符合婚姻法已领证,但未共同生活,经济困难原因,退回彩礼和三金。请问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,女方可以以已经领证,在一起
同居为由拒绝退还彩礼吗?如果给彩礼应该退给男方全部还是80%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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