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中,房屋租赁公司突然说让我们支付下个季度的房租,他们的这种行为合法么?
更新时间:2019-02-21 09:12:00
问题描述:
我与租赁公司签订的
租房合同中,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的租赁期必须为一年,而且房屋租金的付款方式是季度支付,并且在租赁时,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们必须要租一年。所以我当时,误以为住几个季度都可以,所以就做好了住两个季度的准备,可是当我住到一个月零两个月时,
房屋租赁公司突然说让我们支付下个季度的房租,并声称,如果我们不交,就扣留我们最后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和押金,并取消我们第二季度最后一个月的
居住权,让我们马上搬走,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。我想咨询下律师,是北京所有的租赁公司都这样吧。他们的这种行为合法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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