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从去年8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,到今年10月31号和公司协商无果后,选择了自动离职。 现在公司要赔偿所谓的培训费(其实就是师傅带徒弟的培训)24000元,这个培训费是从三月上技术部来开始计算的。 我想咨询这样是否合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