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所签的合同,要按照原来的合同支付违约金,是否必须缴纳违约金?
更新时间:2019-02-22 19:32:38
问题描述:
我是08年以前与现在单位签了
劳动合同,到12年才到期,当时所签合同规定:若劳动放违约,需支付
用人单位几万元的违约金,因是刚毕业,签工作时对单位的这种做法也只有服从的份,但是工作了几年,感觉在单位发展前途不大,向另谋出路,向人事部门提出辞职,被告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交几万元的违约金,说新
劳动合同法只适用于08年以后所签合同,也就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所签的合同,08年以前所签合同只要没有到期,就算违约,要按照原来的合同支付违约金,不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?我要离开单位是否必须缴纳违约金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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