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给经济补偿金合理吗?
更新时间:2018-07-25 21:10:20
问题描述:
2005年,我进入佛山一家工厂,工作2年后这家工厂被富士康收购,然后又做了2年,今年随公司来到
武汉新建的工厂,并于8月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
合同,到10月底,所在的事业部决定撤回佛山,然后11月我们进入同事业处的另外一个事业部,前天被告知我们被裁员,今天到HR时发现给我们的赔偿金不对:因为前两年(05/06)在佛山时签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条:公司每年计发13个月的工资,其中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合同期当年的经济补偿金。由于双薪每年都有发,故这两年的工龄将不再发经济补偿金。但我认为,合同上写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利,由于这个所谓的经济补偿金不是单独发给离职者,而是发给所有员工的,不具备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要论,属于名词的挪用,与法律意义上的经济补偿金不等同,故不能当作法律上的经济补偿金使用。以上,请各位帮忙分析下,谢谢!!!
2005年,我进入佛山一家工厂,工作2年后这家工厂被富士康收购,然后又做了2年,今年随公司来到武汉新建的工厂,并于8月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,到10月底,所在的事业部决定撤回佛山,然后11月我们进入同事业处的另外一个事业部,前天被告知我们被裁员,今天到HR时发现给我们的赔偿金不对:因为前两年(05/06)在佛山时签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条:公司每年计发13个月的工资,其中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合同期当年的经济补偿金。由于双薪每年都有发,故这两年的工龄将不再发经济补偿金。<p>但我认为,合同上写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利,由于这个所谓的经济补偿金不是单独发给离职者,而是发给所有员工的,不具备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要论,属于名词的挪用,与法律意义上的经济补偿金不等同,故不能当作法律上的经济补偿金使用。<p>以上,请各位帮忙分析下,谢谢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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