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原先在一家医院上班,亦按此制度执行,院长声称我被扣留在单位的钱还不够罚款的。请问这钱扣留的合法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25 22:51:01
问题描述:
律师,您好!我原先在一家医院上班,是事业编制。2012年医院安排把我送至上级医院进修3个月,后返院继续工作。原院长已退休,现院长于2013年05月上任,在此期间医院多人申请离职,现院长于2014年06月在本院出台一制度,凡新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研究生、公务员考试;不得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;出去进修1年之内者,必须返院继续为医院服务5年;出去进修超出1年者,必须返院继续服务10年。此制度于全院职工立即生效,对于在该制度颁布之前出去进修者,亦按此制度
执行,否则按违约论处,赔偿金额达几十万元。本人于2015年06月递交辞呈获批,当时院长并未谈及此事,本人于07月中旬正式离职。但离职后,财务科并未按时发放给我07月份
工资和效能考核及上半年度全勤奖和绩效,电话询问,称此为院长指示,院长声称我被扣留在单位的钱还不够罚款的。我想请问这钱扣留的合法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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