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工作年限较长,我们不同意。我们必须接受吗?我们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?
更新时间:2018-07-26 08:38:41
问题描述:
一家酒店和物业是一栋大楼一个老板。两家工程部。因酒店生意不好,开始酒店说解散工程部,要物业来管理。要我们自己辞职,到物业新签合同。现在还剩下我们2人没辞职。因工作年限较长,合同还没到期。我们要求补偿。领导找我们多次谈辞职,我们不同意。昨天领导开会说物业与酒店合并。要我们员工,物业与酒店工程都要负责。物业与酒店是不同的
法人。酒店与物业的工程部合并是可以的吗?
公司这样做可以吗?我们必须接受吗?现在只剩下我们2人是酒店的
其他7人是物业的。这种情况,我们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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