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出具前夫离婚后的借条和离婚前(2015年6月~2016年3月)我在2015年1月有向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会判我连带责任吗?
更新时间:2019-02-28 14:52:30
问题描述:
原告出具前夫离婚后的借条和离婚前(2015年6月~2016年3月)的银行流水,告我
连带责任。因2014年初发现前夫与第三者同居,我在2015年1月有向法院
起诉离婚,但因程序原因,2015年10月才立案,2016年2月前夫找到我
协议离婚了。2016年3月,前夫就向原告写了150万的借条。我向法院提交了很多证据,包括分居两地,前夫同居,2015年1月民警具证,我独立工作和独立抚养小孩等证据。法院会判我连带责任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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